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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短信代理哪家好(短信代理是什么意思)

2021-12-22 12:44

近些日,遇到好几个人向我咨询其或其家属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咨询的内容各不相同。[群发短信代理哪家好(短信代理是什么意思)]。有通过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将陌生人拉入某投资群的,有代理为他人群发短信的,有从事第四方支付的。

而非常巧合的是,在我曾经办理及正在的部分刑事案件中,都有涉及这些人咨询的内容。其结果也各不相同,有不批捕的,有不起诉的,有涉嫌此罪的,有涉嫌彼罪。根据案情的不同,我提供的辩护方案也各不相同,包括不批捕、不起诉、无罪以及重罪改轻罪辩护。

从本人办理的案例来看,从事第四方支付的,在排除与他人共同的犯罪故意(共谋)的情形下,如果是通过互联网接入的技术为他人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提供帮助的,则可能涉嫌犯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他人的行为系从事犯罪活动,即使提供了通过互联网接入的技术为他人提供了资金结算的帮助,也未必涉嫌犯罪。

代理为他人群发短信的,如果群发短信的内容为“广告宣传”的话,显然代理为他人群发短信的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了“广告宣传”的帮助。如果他人实施的系犯罪活动,且可以排除共犯情形,则不排除可能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代理为他人群发短信”中的“代理”的正确解读,如果代理行为人是通过渠道商,渠道商再通过运营商完成为他人群发短信的,根据主次作用、地位、主观认识的不同,也可能存在无罪的空间。

通过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将陌生人拉入某投资群的,如果该投资群系为诈骗等犯罪活动而成立的,则首先应考虑是否成立诈骗行为人的帮助犯,在排除成立共犯的情形下,可能无罪,也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般情况下难与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叙明罪状产生关联。但是如果分工进一步细化,负责某投资群的运营人员只是在某投资群实施了为他人犯罪活动的“广告宣传”的行为,而拉人进群的行为人,则可能被认定为提供了“广告宣传”的帮助,不排除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总之,因个案的事实存在着差别,案件中的单个行为人的行为也各不相同。单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何种罪名,需要结合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分析,任何一个案件不论细节一概肯定有罪,或者一概否定有罪都不太正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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